在股指期货交易中,保证金是用于结算和担保履约的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无论是作为买方还是作为卖方,都需要按持仓量缴纳相应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分为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两部分,交易保证金按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而来,这部分资金被合约占用,不能用作其他用途;期货保证账户中超过交易保证金的那部分资金被称为结算准备金,这部分资金投资者可以自由支配,也称可用资金。
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期货公司一般会在交易所规定的最低保证金比例的基础上再上浮几个百分点。比如,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率为15%时,期货公司要求的保证金可能是18%。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即使投资者的持仓数量没有变化,所要求的交易保证金数量也可能会发生变化。这是因为,其一,由于持仓合约价格的波动将导致合约价值的变化,因而对交易保证金的要求也随之变化。其二,更重要的是,交易保证金比例不是固定不变的,有可能被调整。
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持仓保证金 = 股指期货动态价位 × 合约乘数 × 买卖手数 × 保证金比例。其中,合约乘数表示每个指数点对应的合约价值,保证金比例则根据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规定而定。
例如,假设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保证金比例为12%,合约乘数为300,当沪深300指数为3321点时,投资者交易一张期货合约需要支付的保证金就是:3321× 300 × 0.12 = 119584元。
保证金制度在股指期货交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为市场提供了稳定性,还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通过设定保证金比例,投资者在开仓时就必须考虑自身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这有助于避免过度杠杆化,减少因市场波动导致的资金损失。同时,当市场价格变动导致保证金不足时,交易所会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这迫使投资者重新评估持仓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如追加资金或平仓,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失。这种强制性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了投资者在面对市场不确定性时能够及时调整策略,保护自身利益。
保证金交易具有一定的杠杆性,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放大风险,投资者要高度重视。举例来说,假定投资者开户的期货公司要求的保证金比例为20%(暂不考虑交易费用等因素),某投资者动用20万元资金开仓买入一手价值为100万元的某股指期货合约,如果该合约价格上涨20%,则可盈利20万元,收益率为100%;相反,如果该合约价格下跌20%,则亏损20万元,即投入的本金全部被亏掉。当期货合约价格出现较大的不利变化时,如果不及时止损,投资者权益甚至可能出现负值,即出现爆仓的情形。所以,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应更加重视风险管理。
会员保证金的收取不得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标准,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交易所可以根据期货合约的单边持仓量不同收取不同比例的保证金。在进入交割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收取的保证金比例逐渐提高,以利于交易控制交易风险。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属于会员所有,期货交易所除用于会员收取的交易结算外,严禁挪做他用。期货交易所可以规定专用结算账户中会员保证金的最低余额,当会员保证金余额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最低余额时,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间通知会员追加保证金,会员应当按时补足,逾期未补足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强行平仓,直至所余保证金达到规定的最低余额。
客户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可由期货经纪公司规定,但不得低于交易所对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该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期货经纪公司除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客户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通过小行家交易软件进行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水平时,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通过交易所将该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其剩余头寸。
综上所述,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是股指期货交易的核心机制之一,它不仅保障了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合约的顺利履行,还为投资者提供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然而,投资者在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必须充分了解并遵守保证金制度的各项规定,合理控制风险,以确保自身的投资安全。